残疾人两项补贴是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。
一、补贴对象的条件和标准
(一)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
补贴对象:具有安康市户籍并持有第二代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》中生活困难的贫困残疾人,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,可确定为补贴对象:
(1)已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;
(2)低收入家庭残疾等级为一级、二级、三级的残疾人和其他困难残疾人。
补贴标准:每人每月100元。
(二)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
补贴对象:具有安康市户籍并持有第二代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》,残疾等级为一级、二级的残疾人。
补贴标准: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20元;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80元。
(三)同时符合上述“残疾人两项补贴”申领条件的残疾人,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。
两项补贴的申请和审批程序:由残疾人本人或亲属填写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,通过村(社区)向镇(街道办事处)提出申请。村(社区)在对申请人的实际情况核实,并将初审合格申请人情况在村务公开栏或社区公开栏公示。对公示无异议的,村民委员会(社区)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,连同相关资料一并报镇政府(街道办事处)审核。镇(街道办事处)收到申报材料后,对符合条件的,镇(街道办事处)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,连同有关证件一并报县(市、区)残联和县(市、区)民政局审批。
资金发放形式:审批结束后,补贴资金每月发放一次至“一卡通”。